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不可以。依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