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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周潭镇> 财政资金> 惠民惠农资金
索引号: 11340711MB18025666/202505-00013 组配分类: 惠民惠农资金
发布机构: 郊区周潭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铜陵市郊区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30 16:51 来源:郊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郊区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区级标准

1

郊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358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低保标准的2-10倍,根据困难群众的急难情形和支出综合评定。

低保标准的2-10倍,根据困难群众的急难情形和支出综合评定。

个人申请-乡镇(办)、区直管社区审核-县级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支出型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及时发放

0562-2897680

 

2

郊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51号)

铜陵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人员。

-

94//

94//

94//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7680

 

3

郊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51号)

铜陵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一、二级需要长期照护人员。(不与因公致残、工伤保险待遇等重复享受)

-

94//

94//

94//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7680

 

4

郊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2.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2180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户籍居民。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基本生活标准12060/·年。

基本生活标准12060/·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6695

 

5

郊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2.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2180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户籍居民。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市辖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30元、618元、8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21元、412元、62元。

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市辖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30元、618元、8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21元、412元、62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6695

 

6

郊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177号);
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9276/·年,补差水平依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值确定。

低保标准9276/·年,补差水平依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值确定。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6695

 

7

郊区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详见市发改委公开标准。

详见市发改委公开标准。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62-2896695

 

8

郊区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和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人

——

——

80—89周岁:360/·;90-99周岁:720/·年;100周岁以上:3600/·

80—89周岁:360/·;90-99周岁:720/·年;100周岁以上:3600/·

1)申请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予以受理,并由乡(镇、办)或者社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不予受理。
3)审查审核。社区或乡镇办审查,县区民政局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0562-2896692

 

9

郊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1.《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2024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

市辖区散居不低于1215/.人,集中不低于1655/.人;

市辖区散居不低于1215/.人,集中不低于1655/.人;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6692

 

10

铜陵市郊区残疾人联合会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

关于印发《铜陵市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残联〔20161号)和《关于开展2025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具有本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每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或特困待遇的残疾人家庭。

 

 

720/.

720/.

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区残联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年发放

0562-2896859

 

11

铜陵市郊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持证下肢残疾人

260/.

 

 

260/.

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区残联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下半年

0562-2896859

 

12

铜陵市郊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铜陵市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铜残联﹝20121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家庭,或农村双女户中有1女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家庭。201611日后出生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再执行此办法。残疾人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或子女中有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家庭。

 

 

120/.

120/.

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区残联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年发放

0562-2896859

 

13

铜陵市郊区残疾人联合会

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助

铜陵市郊区残疾人联合会 铜陵市郊区民政局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铜陵市郊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郊残联〔20253号)

具有我区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截止当年630日年龄为18周岁至59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精神和一级智力、一级肢体残疾人。

 

 

1000/.

1000/.

自愿申请(首次须于5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级残联会同本级民政审核-区级残联审批

机构托养的,按协议支付托养机构;居家托养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年发放

0562-2896859

 

14

铜陵市郊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和《铜陵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铜残联〔201923号)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已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不低于3000/

 

不低于3000/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残联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区残联原则上每年10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0562-2896859

 

15

铜陵市郊区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残联〔20255号)

困难精神残疾人

 

1000/.

 

1000/.

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或直管社区提出申请,区级残联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2896859

 

16

铜陵市郊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 )
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2-2899971

 

17

铜陵市郊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铜政办〔2012110号);

学前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2-2899971

 

18

铜陵市郊区教育局

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

《铜陵市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教〔201792号)

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年500元,中职和普高阶段每人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年500元,中职和普高阶段每人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年500元,中职和普高阶段每人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年500元,中职和普高阶段每人每年100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年发放

0562-2899971

 

19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郊区分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延长期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

/

/

延长期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2-2891016

 

20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郊区分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4.关于印发《铜陵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1号)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非国有国家级补助16/

对非国有国家级提标4/

 

非国有国家级补助共30/

根据辖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2-2891016

区级补偿标准2024年开始按财建〔20241号文件执行。

21

郊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根据上级财政下达资金和全区汇总补贴面积,测算当年补助标准。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6191

 

22

郊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150/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亩均补助标准,不高于150/亩。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6191

 

23

郊区农业农村局

扩种油菜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150/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亩均补助标准,不高于150/亩。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6191

 

24

郊区农业农村局

秸秆综合利用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2023年安徽省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3、市级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并通过审计验收后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6191

 

25

郊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改厕补助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铜陵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办〔202214号),区年度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任务实施乡镇,由乡镇补贴至施工单位。

 

500/

枞阳县、郊区江北三镇950/户,其他区633/户。

江北三镇950/户,其他乡镇办1267/户。

任务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建设任务完成并由乡镇全覆盖验收后,报告申请区级复核,区级复核后报请市级抽验,待市区两级验收核准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通过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账户。

项目验收完成后发放

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美丽办)0562-2896193

 

26

郊区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1.安徽省扶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2.铜陵市人社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铜人社秘〔2021117号)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县区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县区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委会、乡()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县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郊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0562-2897267

 

27

郊区农业农村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7公斤()以上的大猪50/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小猪30/头。

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7公斤()以上的大猪15/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小猪10/头。

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7公斤()以上的大猪7.5/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小猪5/头。

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7公斤()以上的大猪7.5/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小猪5/头。

通过至为无害化”APP线上申报,线上提交收集、处理信息;乡镇办审核养殖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信息;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系统数据为依据,统计汇总年度补助经费

打卡发放

根据各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铜陵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0562-2861907

 

28

郊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各市、县(市、区)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各市、县(市、区)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0562-2899529/0562-2890170

 

29

郊区农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1200/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打卡发放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铜陵市郊区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0562-2896191

 

30

郊区财政局

稻谷补贴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3.《关于印发2024年铜陵市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41号)

稻谷实际生产者。

 

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由县(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稻谷集中上市前。

区财政局:0562-2896781;区农业农村局0562-2896191

 

31

郊区人社局(医保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

培训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
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培训补贴为500—2400/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

培训补贴为500—2400/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

培训完成后


0562-2896825

 

32

郊区人社局(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等

参保居民

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400/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36元、省补助134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02元、省补助201元、市县配套67元)

1.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400/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70/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36元、省补助134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02元、省补助201元、市县配套67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5%7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自然分娩1600元,剖宫产24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0.5倍。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享受83种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比照一次住院政策执行,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一、缴费政策。参保缴费标准:2024年居民(含学生)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
二、待遇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门诊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2.常见慢性病门诊。常见慢性病种不设起付线,按病种设定药品、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和限额。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在限额内报销比例为60%
    3.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4.两病门诊。通过两病认定备案后的参保人员,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50%比例进行支付,高血压、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支付限额中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5.罕见病。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跨省人员罕见病待遇按照省内政策执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二)普通住院
  1.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0.5倍。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6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50%
  2.封顶线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三)分娩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四)意外伤害住院
  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依法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根据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分担比例,对于超出第三方责任以外由本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相关部门未划分责任比例的,根据调解文书、法律文书等确定医保基金分担比例;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承诺无他方责任后,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五)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统一执行市级标准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62-2890028

 

33

郊区人社局(医保局)

城乡医疗救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

救助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70%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左右。(具体救助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区确定)。

为帮助困难家庭减轻负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3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6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95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0元)。并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完善统一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对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对特困人员以及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3万元内按90%比例给予救助。对非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2万元内按75%比例给予救助。对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万元内分别按70%6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患者其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与住院合规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共计一次起付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负担仍然较重、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再次按60%比例给予倾斜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过20万元的,须报各县(区)政府批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 50%、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

统一执行市级标准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62-2890028

 

34

郊区人社局(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每人每月1

每人每月12.95

每人每月14.715

每人每月34.335

参保人达到60周岁当月,向户箱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报

按月拨付至领取人银行卡

按月发放

区人社局:0562-2896824

 

35

郊区人社局(医保局)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铜政〔202418号)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内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征地时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

——

202411日以后报批土地产生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按所属县(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进行补贴。

202411日以后报批土地产生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按所属县(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进行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乡镇(社区)申请

发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申请时提供的银行卡

按年发放

区人社局:0562-2896824

 

36

郊区人社局(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

 

省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50%

市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15%

区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35%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区人社局:0562-2896824

 

37

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移民函〔202553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含三峡移民),到人

600/.

 

 

600/.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

0562-2896654

公开

38

铜陵市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因战一级131880/年;
因公一级124164/年;
因病一级116736/年;
因战二级 119340/年;
因公二级 109932/年;
因病二级102852/年;
因战三级 104712/年;
因公三级 95688/年;
因病三级87108/年;
因战四级 85824/年;
因公四级 75324/年;
因病四级 67284/年;
因战五级 67032/年;
因公五级 59688/年;
因病五级 51444/年;
因战六级52368/年;
因公六级48180/年;
因病六级 39564/年;
因战七级39084/年;
因公七级33996/年;
因战八级24672/年;
因公八级 21960/年;
因战九级 20484/年;
因公九级 16008/年;
因战十级14400/年;
因公十级 11964/年。

因战一级131880/年;
因公一级124164/年;
因病一级116736/年;
因战二级 119340/年;
因公二级 109932/年;
因病二级102852/年;
因战三级 104712/年;
因公三级 95688/年;
因病三级87108/年;
因战四级 85824/年;
因公四级 75324/年;
因病四级 67284/年;
因战五级 67032/年;
因公五级 59688/年;
因病五级 51444/年;
因战六级52368/年;
因公六级48180/年;
因病六级 39564/年;
因战七级39084/年;
因公七级33996/年;
因战八级24672/年;
因公八级 21960/年;
因战九级 20484/年;
因公九级 16008/年;
因战十级14400/年;
因公十级 11964/年。

因战一级131880/年;
因公一级124164/年;
因病一级116736/年;
因战二级 119340/年;
因公二级 109932/年;
因病二级102852/年;
因战三级 104712/年;
因公三级 95688/年;
因病三级87108/年;
因战四级 85824/年;
因公四级 75324/年;
因病四级 67284/年;
因战五级 67032/年;
因公五级 59688/年;
因病五级 51444/年;
因战六级52368/年;
因公六级48180/年;
因病六级 39564/年;
因战七级39084/年;
因公七级33996/年;
因战八级24672/年;
因公八级 21960/年;
因战九级 20484/年;
因公九级 16008/年;
因战十级14400/年;
因公十级 11964/年。

因战一级131880/年;
因公一级124164/年;
因病一级116736/年;
因战二级 119340/年;
因公二级 109932/年;
因病二级102852/年;
因战三级 104712/年;
因公三级 95688/年;
因病三级87108/年;
因战四级 85824/年;
因公四级 75324/年;
因病四级 67284/年;
因战五级 67032/年;
因公五级 59688/年;
因病五级 51444/年;
因战六级52368/年;
因公六级48180/年;
因病六级 39564/年;
因战七级39084/年;
因公七级33996/年;
因战八级24672/年;
因公八级 21960/年;
因战九级 20484/年;
因公九级 16008/年;
因战十级14400/年;
因公十级 11964/年。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查、审核,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省厅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伤残抚恤金。(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9021

 

39

铜陵市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烈士褒扬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41865/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年;
病故军人遗属31968/年。

烈士遗属41865/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年;
病故军人遗属31968/年。

烈士遗属41865/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年;
病故军人遗属31968/年。

烈士遗属41865/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年;
病故军人遗属31968/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9021

 

40

铜陵市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

抗战时期 26201/年;
解放时期25401/年;
建国后 25221/年。

抗战时期 26201/年;
解放时期25401/年;
建国后 25221/年。

抗战时期 26201/年;
解放时期25401/年;
建国后 25221/年。

抗战时期 26201/年;
解放时期25401/年;
建国后 25221/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9021

 

41

铜陵市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888/年。

9888/年。

9888/年。

9888/年。

1)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9021

 

42

铜陵市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9021

 

43

铜陵市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8772/年。

8772/年。

8772/年。

8772/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9021

 

44

铜陵市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义务兵家庭。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义务兵家庭按不低于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的70%计。

义务兵家庭按不低于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的70%计。

1)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2)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

0562-2899021

 

45

郊区卫健委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39号)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非独女户:960/.年;
独女户:1200/.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年。

非独女户:960/.年;
独女户:1200/.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年。

非独女户:1200/.年;
独女户:1440-1800/.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040/.年。

非独女户:1200/.年;
独女户:1440-1800/.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040/.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每年2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31日前发放。

0562-2825018

市级标准是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对独女户和非独女户每人每月增加20-50元;同时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女性年龄由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提标扩面所涉及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

46

郊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39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3]39号)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5520/.年;
子女死亡:7080/.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240/.年;4680/.年;3120/.年。

子女伤残:7440/.年;
子女死亡:9600/.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240/.年;4680/.年;3120/.年。

子女伤残:8640/.年;
子女死亡:10800/.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480/.年;4920/.年;3360/.年。

子女伤残:8640/.年;
子女死亡:10800/.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480/.年;4920/.年;3360/.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每年2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31日前发放。

0562-2825018

省级标准是在2022年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提标。市级标准是在省级2022年标准的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特别扶助金每月增加2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

47

郊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39号)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20//

25//

30//

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汇总。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2825018

省级标准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20元;
市级标准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25元。

48

郊区卫健委

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3000/

 

3000/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计生协专项账户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62-2834877

 

49

郊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灾救助

1.2017 5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不低于300元;旱灾救助人均不低于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2-2896865

 

50

郊区应急管理局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1.2017 5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不低于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不低于2000元;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倒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2-2896865

 

51

郊区应急管理局

冬春救助

1.2017 5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不低于90元;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春节前发放到位。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2-2896865

 

52

郊区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3.关于印发《铜陵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函〔2024103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房屋重(新)建3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修缮加固1.2万元/户,其它5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房屋重(新)建3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修缮加固1.2万元/户,其它5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

通过惠农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0562-28966750562-289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