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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铜郊行复﹝2025﹞4号
申请人:陶某某 ;身份证号:3407111951****;联系方式:156****;住所:铜陵市郊区**家园**栋**号
被申请人: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住所:铜陵市郊区铜港路X004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通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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