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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667919269U/202506-00038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09:32 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服务工作,完
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
人社秘〔2024〕286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
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
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 3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
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登记
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 12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
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家
庭,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个月以上
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
0.3 亩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个月以上家
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
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的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
员,详细了解记录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并建立
基础台账。扎实开展失业人员“1131”就业服务,即每 6 个月
内至少提供 1 次政策宣介、1 次职业指导、3 次岗位推介、1 次
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同时将就业帮扶情况同步录入安徽智
慧就业系统,精准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近就业。对于登记
失业期间,主动表示没有就业要求或 2 次拒绝就业服务的没有
实际就业意愿失业人员,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对男性 50 岁以下、女性 40 岁以下长期失业人员,原
则上通过“1131”就业服务措施帮扶实现就业,不认定为就业
困难人员,对其中积极配合各项就业帮扶措施、非因个人主观
原因不能实现就业、就业确有困难的,可通过个人申请、由社
区(乡镇、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经县区人
社部门核实后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时报市人才综合服务
中心备案。
(三)申请人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
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或者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不得认定为
就业困难人员。
(四)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定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关于申请人退休年龄的
确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进行对照查询。
三、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登记证、连续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情况、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由经办人员通过内网系统(安徽智慧
就业服务平台、社保系统等)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
况无法从内网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核实由申请人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核
查结果。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
材料。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5.失地失林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线上申请: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注册并登录,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社区(乡镇、办事处)
提出申请。线下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社区(乡镇、
办事处)提交申请。
2.审核。社区(乡镇、办事处)预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并在内
网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社区(乡镇、办事处)应及时核实申请
资料,申请材料完备的,经初步审核(包括上门核对)后,在
社区(乡镇、办事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期满,
公示无异议的,于 2 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信息录入
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同时汇总上报至所属县区人社部门进
行审核。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申
请人。
3.审批。县、区人社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系统中的数
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工作流程予以认定。并汇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名册,向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报备。
4.结果反馈。认定结果可通过社区(乡镇、办事处)反馈
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系统或线下窗口查询审批结果。
四、完善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就业
困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早实现
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就业扶持
政策。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担任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
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或者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工作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主动表示没有就业要求或 2 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 6 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
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现行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
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
省、市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情况说明(男性 50 岁以下、女性 40 岁以下长期失
业人员)



2025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情 况 说 明

XX(县区)人社局: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登记失业时间等信
息。
二、申请人家庭情况
配偶、子女(工作单位、学习单位)等信息。
三、申请人享受就业服务情况
向申请人提供“1131”就业服务具体情况,即 1 次政策宣
介、1 次职业指导、3 次岗位推介、1 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信息,
需写明具体时间、方式、内容及结果。

综上,申请人 XXX 就业确有困难,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条件,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请予以批准。



XXXX 社区(乡镇、办事处)
20X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