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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市消防救援支队郊区大队
记集体三等功的请示
区政府:
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郊区大队请示给予其记集体三等功,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记功单位主要事迹
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郊区大队成立于1989年11月,下辖铜港路救援站,现有25名消防指战员,承担着辖区1个经济开发区、5个镇、1个乡、2个办事处,面积578平方公里,25万余人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该大队自改革转隶以来,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和郊区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灭火抢险、应急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守卫平安,竭诚奉献,共接处警情1900余起,抢救被困人员160余人,疏散被困人员2000余人,抢救财产价值7500万元,保护财产价值11000万元。特别是在2024年,成功处置“5•27”大通镇龙苑小区楼房倒踏、“11•30”老洲镇众丰秸秆收储中心火灾、“12•1”周潭镇七井村东边沟山火救援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为保护郊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策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2020年12月28日中组部发布)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第七条:“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三、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鼓舞士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议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建议给予市消防救援支队郊区大队记集体三等功。
妥否,请示复。
郊区人社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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