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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K16452795H/202501-00005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8
有效性: 有效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8 09:46 来源: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删去《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服务价格登记证内容的修改决定。20241126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八号,明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20241126日起,我省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新受理和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已发放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失效,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价服〔201160号)同时废止。

二、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资源局取消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事项。各地也要抓紧开展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清理,及时发布制度取消和文件清理的通知或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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