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卫〔2025〕3号
关于拨付2024年度郊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运行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保障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办〔2013〕87号)和《关于修订铜陵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卫基层〔2019〕22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4年度郊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发生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公用支出补助经费。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补助经费按照购买服务、均衡发展、量质并举的资金使用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地理位置、实际承担工作等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标准按12万元/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按5万元/年。景山社区卫生服务站自2021年10月起承接桥南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职能,拨付运行经费12万元;安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与铜山镇卫生服务站(铜陵市立医院铜山医院)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及实际地理位置偏远等因素,拨付运行经费12万元;市级财政承担普济圩部分12万元。
本次补助经费拨付共计80万元。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到区卫健委3036办公室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附件:2024年度郊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运行经费
和市级财政承担普济圩社区部分拨付明细表
铜陵市郊区卫健委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