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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F11220227W/202504-00032 组配分类: 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8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28 17:10 来源: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附件1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5年度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截至2024年底全市经营主体总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53月至11月(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2

2025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抽查基数86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70%

不少于606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7月至11

3

2025年度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

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局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的重点领域,明确抽查基数、抽查比例。原则上,对交通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抽查要实现全覆盖。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54月至11

部分领域纳入跨部门联查


4

2025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市场规范管理局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级)

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县区级)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高于5%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开展广告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试点的市、县,可参照风险评级结果确定抽查比例。

20253月至11

部分领域纳入跨部门联查

5

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市场规范管理局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地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不高于5%

各地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结合辖区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为ABCD类的企业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20253月至11

6

202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抽检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重点工业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0253月至11

7

2025年度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质量发展局牵头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全市抽查基数38户。按20%比例抽取。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县(区)局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53月至11

8

2025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校园及周边等高风险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3月至11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入网食品销售者

9

2025年度餐饮服务抽查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抽查基数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4月至11

10

2025年度小餐饮抽查

小餐饮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小餐饮

由各县区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20254月至11

11

2025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牵头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3月至11

12

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各级自行组织(抽检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13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牵头,市场规范局配合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各县区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主体数的5%进行抽查。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3月至11

14

2025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2864户,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15%

430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5311

15

2025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为51户(对省局抽查的作扣除),常规监督检查比例为辖区持证单位数量的25%

13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53月至11

16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标准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3月至11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标准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3月至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标准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3月至11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标准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3月至11

17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标准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3月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