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陵市_郊区_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新增7项)采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地市 |
县区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 1 |
铜陵市 |
郊区 |
区财政局 |
稻谷补贴 |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 |
/ |
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 |
由区级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稻谷集中上市前。 |
区财政局0562-2896781;区农业农村局0562-2896191 |
|
|
|
| 2 |
铜陵市 |
郊区 |
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 |
/ |
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亩均补助标准,不高于150元/亩。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6191 |
|
|
|
| 3 |
铜陵市 |
郊区 |
区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
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 |
/ |
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亩均补助标准,不高于150元/亩。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6191 |
|
|
|
| 4 |
铜陵市 |
郊区 |
区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无此项资金 |
无此项资金 |
无此项资金 |
无此项资金 |
无此项资金 |
无此项资金 |
无此项资金 |
无此项资金 |
无此项资金 |
无此项资金 |
|
|
|
| 5 |
铜陵市 |
郊区 |
区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2023年安徽省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3、市级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1、中央财政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 |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并通过审计验收后发放。 |
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6191 |
|
|
|
| 6 |
铜陵市 |
郊区 |
区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 |
区农业农村局 0562-2897267 |
|
|
|
| 7 |
铜陵市 |
郊区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
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 |
/ |
500元/户。 |
950元/户 |
950元/户 |
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通过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区农业农村局0562-5756861 |
|
|
|
|
|
|
合肥市 |
经开区 |
肥西县 |
巢湖市 |
庐江县 |
肥东县 |
新站区 |
长丰县 |
瑶海区 |
巢经开区 |
高新区 |
蜀山区 |
庐阳区 |
合肥市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