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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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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铜陵市枫沙湖、陈瑶湖等7个湖泊共同组成的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长江下游区域重要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也是亚太主要的鸿雁种群越冬地,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4月13日至14日调查发现,铜陵市郊区枫沙湖、陈瑶湖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多发。枫沙湖全域现已承包给铜陵杨都湖水产养殖公司进行水产养殖,其中包括核心区及缓冲区972公顷。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甚至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建筑垃圾填湖,在缓冲区内建设货运码头。陈瑶湖存在2处水产养殖,共占用保护区缓冲区约14.5公顷。其中,谢家咀河蚌养殖户向缓冲区水面倾倒大量畜禽粪便,严重污染保护区水体。在附近水域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715毫克/升、氨氮56毫克/升、总磷12.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4.8倍、55倍、24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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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
2.退出枫沙湖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水产养殖,签订核心区和缓冲区退养协议;结合《安徽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3-2030》,规范实验区养殖行为,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禁止投放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禁止网箱养殖;拆除缓冲区简易码头,对填湖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恢复湿地保护区原貌。
3.退出陈瑶湖缓冲区内水产养殖,签订缓冲区退养协议,拆除增气泵、管理房等生产设施,对倾倒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消除水产养殖污染。
4.举一反三,开展枫沙湖、陈瑶湖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一并整治到位。
5.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压实湖长职责,强化日常管理,严防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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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枫沙湖核心区、缓冲区人为养殖情况进行退养,拆除养殖设施,恢复保护区原貌。规范实验区范围内养殖,强化水质监管,达到人放天养标准。建立保护区长效巡查机制,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对陈瑶湖缓冲区人为养殖情况进行退养,拆除养殖设施修复养殖对保护区生态环境产生的损害。建立保护区长效巡查机制。
对陈瑶湖缓冲区范围内珍珠养殖进行退养,拆除养殖设施,禁止投肥,恢复养殖前状态。建立保护区长效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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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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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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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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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枫沙湖养殖问题,区林业局对杨都湖养殖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规生产活动通知书》,周潭镇约谈杨都湖养殖公司负责人,签订了核心区、缓冲区退养协议,完成了枫沙湖缓冲区简易停靠码头拆除,清理了建筑垃圾,拆除了养殖设施,并要求养殖户严格按照湿地保护区“一法两条例”规定,依照《安徽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3-2030》对枫沙湖实验区施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
2.关于陈瑶湖谢家咀小圩珍珠养殖问题,陈瑶湖镇约谈养殖企业负责人,郊区林业局对养殖户下达《责令停止违规生产活动通知书》,宣传保护区相关政策,完成退养协议签订,迁移珍珠蚌20万只,拆除养殖管理房等生产设施。
3.关于陈瑶湖张家桥水产养殖问题,陈瑶湖镇约谈2户养殖业主,宣传保护区相关政策。签订退养协议,完成养殖畜禽和湖面拦网清理,拆除增氧泵10台、鸡棚2个。
4.印发《陈瑶湖、枫沙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查监管的通知》(办〔2023〕57号),区林业局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共巡查16次,并督促属地政府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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