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07110636425536/202407-00073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发布机构: | 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征求《铜陵市郊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量化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征求《铜陵市郊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量化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直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垃圾分类工作,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草了《铜陵市郊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量化评估办法案(征求意见稿)》
请于2024年8月7日前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愫臣
电 话:0562-2896771
附件:铜陵市郊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量化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铜陵市郊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
量化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保持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效果,不断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进程,现结合郊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实施。
由区城管局垃圾分类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办和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实施考核。评定分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示范,70分-89分为达标,60分-69分为提醒,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条 评估对象。
1.区直部门单位
2.郊区大通镇、桥南办各社区
3.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第三条 评估方式和内容。
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和自查自报相结合方式,主要评估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进度、工作开展、政策宣传、信息采用及报送等完成情况。
1.区级对镇办各社区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区城管局垃圾分类办公室组织实施。社区垃圾分类得分情况由镇办按照《铜陵市郊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细则》(附件)自行组织评估(占社区分值的40%)和区级评估(占社区分值的60%)组成。区级评估内容包括:居民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社区宣传、执法巡查、信息报送等。
2.对区直部门单位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区城管局会同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3.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区城管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每次评估抽查2个。
第四条 结果运用。
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定期通报各镇办评估结果,及时向各单位反馈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郊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铜陵市郊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办法(修订)》(办〔2023〕35号)不再执行。
附件:1.铜陵市郊区区直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细则
2.铜陵市郊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细则
3.铜陵市郊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细则
附件1
郊区区直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细则
单位: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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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内容 |
分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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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 机制 |
1、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5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5分) 3、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5分) 4、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并有效执行。(5分) |
20分 |
1、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文件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2、分两类单位评估,其中: 重点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形成本单位年度垃圾分类计划得3分,形成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重点领域的垃圾分类制度、年度方案得2分; 其他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5分,未制定计划的不得分。 3、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 4、分两类单位评估,其中: 重点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每季度开展检查评估并形成通报得5分,开展检查未形成通报得3分; 其他单位:建立自查等成效评估制度得3分,定期开展自查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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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 减量 |
1、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 2、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3、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4、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 5、倡导“绿色办公”。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
10分 |
1、分两类单位评估,其中: 重点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完全落实本单位内部源头减量责任的(绿色办公、光盘行动、停用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得5分,落实不完全得3分,未落实不得分;印发本系统、本行业相关源头减量制度文件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得5分,仅印发文件未开展工作得3分; 其他单位:完全落实本单位源头减量责任的(绿色办公、光盘行动、停用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得10分,落实不完全的得5分,未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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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效果 |
1、按《铜陵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投放设置点配置标准》(铜城法[2018]267号),在办公室、卫生间、食堂等公共区域规范配置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分类投放指引牌和提示牌,标识清晰规范。(10分) 2、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正确分类投放、收集。(10分) |
20分 |
1、按标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得5分,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或提示牌且标识清晰规范得5分。 2、现场随机抽查5个分类收集容器,每个容器投放情况分值2分,实行累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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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和 宣传 培训 |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制度文件。(5分) 2、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5分) 3、定期开展本单位以及本行业(系统)的垃圾分类学习、培训。(5分) 4、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5分) |
20分 |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得5分,未落实不得分。 2、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工作、召开会议或督导检查等得5分,未落实不得分。 3、分两类单位评估,其中: 重点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行业(系统)内的垃圾分类培训得2分,本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学习得3分; 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学习得5分。 4、结合全市年度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得5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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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服务 |
组建本单位以及本行业系统的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10分) |
15分 |
1、重点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民政局等单位在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得10分,相关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得5分。 2、其他单位:组建本单位志愿者队伍得10分,每季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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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收集和信息报送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资料,包括四分类垃圾统计资料,学习、宣传等活动开展情况等。(15分) |
15分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资料,内容完整、详实得15分;有基础资料但不完整得10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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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
1、报送工作经验做法材料,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1-6分) 2、增加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或志愿服务次数。(1-6分) 3、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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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条加1分,省级以上媒体采用1条加3分,最高6分。 2、每季度每增加一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或志愿服务加2分,最高6分。 3、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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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分 项 |
1、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6分) 2、存在“先分后混”现象的。(2-6分) 3、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2-6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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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2、发现存在“先分后混”的,每次扣2分。 3、根据发现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减2—6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减分,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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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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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郊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细则
单位: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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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分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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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14分) |
1、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
4分 |
1、各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2分)。 2、制定年度垃圾分类工作计划(2分)。 |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分别得1分。 2、未制定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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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委员会、物业单位、业主委员会定期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
5分 |
居民委员会、物业单位、业主委员通过会议、活动等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
居民委员会每季度研究推进垃圾分类不少于1次,未开展的扣2分。社区内每月至少1家物业单位或业主委员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未开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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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报送 |
5分 |
按时通过在线系统报送信息。报送信息内容详实、准确。 |
报送信息内容详实、准确得5分;报送内容缺项、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4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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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8分) |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
8分 |
1、每月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4分)。 2、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户数占社区居民户数的1/12以上,全年实现居民入户全覆盖(4分)。 |
1、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2、未达到规定入户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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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置(18分) |
1、垃圾分类“红黑榜”、广告宣传栏、温馨提示牌、横幅、标语以及楼宇显示屏等垃圾分类宣传设置 |
4分 |
每小于等于1000户小区(大于1000户小区按相应比例)不少于“红黑榜”1块、广告栏2块,每单元不少于1块温馨提示牌、每小区有垃圾分类相关标语若干。 |
设置“红黑榜”(1分)、广告栏(1分)、温馨提示牌(1分)、垃圾分类相关标语等(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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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外观完好、标识清晰,垃圾亭点周围干净、整洁。 |
10分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外观完好、标识清晰,垃圾亭点周围干净、整洁。 |
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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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 |
4分 |
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无跑冒滴漏。 |
未密闭运输或跑冒滴漏车辆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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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巡查(18分) |
1、小区垃圾分类巡检 |
10分 |
每2个工作日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巡检1次。巡检内容包括分类设施、分类标识、小区丢包、分类运输、督导员值守、红黑榜更新、撤桶并点、厨余驳运点等情况,并及时整改。每次巡检小区数不少于社区小区数的10%且最低不少于1个小区,每月巡检需做到居民小区全覆盖。 |
每次巡检形成检查及整改记录,需要有照片支撑。巡检日数每少一日扣0.5分,每次巡检小区数量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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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执法 |
8分 |
每月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巡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屡教不改的要予以处罚。(区城管局配合开展处罚) |
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扣4分;同一对象或同一事件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但仍未整改到位且不予处罚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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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效果(42分) |
1、每日早晚亭点督导员在岗宣传、督导居民分类 |
12分 |
1、每日早晚垃圾投放高峰段,亭点督导员在岗。(8分) 2、随机抽查5名居民,询问是否接受过督导员指导、宣传垃圾分类工作。(4分) |
1、每发现一处亭点督导员不在岗,按小区亭点比例数扣分,扣完为止。 2、居民接受宣传督导超过80%得4分,60%-80%得3分,低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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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投放准确率 |
10分 |
随机抽查若干个分类收集容器,查看分类准确率。 |
混投一处扣1分、厨余垃圾未破袋每发现一处扣1分,投放准确率低于50%此项分数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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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地面无丢包现象、撤桶并点完全。 |
10分 |
1、小区内无丢包现象。(6分) 2、小区内撤桶并点全部完成。(4分) |
1、发现丢包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小区内未撤桶并点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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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分类收运,严禁垃圾混运。 |
10分 |
检查发现有垃圾混运的,或者有市民、媒体举报垃圾混运投诉查实的。 |
出现垃圾混运此项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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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 |
1、入户宣传超过规定比例的实行加分。居民总户数不到2000户的社区每入户超过20%加1分,居民总户数2000至5000户的社区每入户超过10%加1分,居民总户数超过5000户的社区每入户超过5%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2、每增加一次大型户外宣传活动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3、宣传信息被市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4、媒体曝光的负面信息,每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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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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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郊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
评估细则
单位: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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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分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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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 |
1、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5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关经费支出。(8分) 3、每季度研究本校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5分) 4、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并有效执行。(7分) |
25分 |
1、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文件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5分,落实相关经费得3分。 3、每季度研究推进本校垃圾分类工作得5分,未制定制度、未召开会议均不得分。 4、建立自查等成效评估制度得3分,定期开展自查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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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减量 |
1、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 2、倡导“光盘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 3、倡导“绿色办公”。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
5分 |
1、完全落实本单位源头减量责任的(绿色办公、光盘行动、停用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得5分,落实不完全的得3分,未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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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效果 |
1、在办公室、教学楼、操场、实验楼、卫生间、食堂规范合理配置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分类投放指引牌和提示牌,标识清晰规范。(10分) 2、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正确分类投放、收集。(10分) |
20分 |
1、办公室、教学区等区域均按标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得5分,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或提示牌且标识清晰规范得5分。 2、现场随机抽查5个分类收集容器,每个容器投放情况分值2分,实行累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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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活动 |
1、中小学、幼儿园将垃圾分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用好市垃圾分类地方读本《资源与环境垃圾分类篇》(分初中版、小学高年级版、小学低年级版、幼儿园版),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教学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
30分 |
1、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得20分;教学效果不好的,得10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得10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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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1、组织学生参与垃圾分类实践活动。(10分) |
10分 |
1、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参与一次,得10分,未组织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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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收集和 信息报送 |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资料,包括四分类垃圾统计资料,学习、宣传等活动开展情况等。(5分) 2、按时通过在线系统报送信息。报送信息内容详实、准确。(5分) |
10分 |
1、每季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资料,内容完整、详实得5分;有基础资料但不完整得3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2、每季度通过在线系统报送信息。报送信息内容详实、准确得5分;报送内容缺项、不完整、不准确得3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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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
1、报送工作经验做法材料,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1-6分) 2、增加垃圾分类学习、宣传活动或志愿服务次数。(1-6分) 3、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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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条加1分,省级以上媒体采用1条加3分,最高6分。 2、每学期每增加一次垃圾分类学习、宣传活动或志愿服务加2分,最高6分。 3、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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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分 项 |
1、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6分) 2、存在“先分后混”现象的。(2-6分) 3、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2-6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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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2、发现存在“先分后混”的,每次扣2分。 3、根据发现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减2-6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减分,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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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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