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城镇旧房装修领域补贴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27〕号)精神,同时根据《关于规范开展铜陵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函〔2024〕5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城镇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申请补贴人为个人住户的,制定以下申报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产权明晰且房屋建成于2014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
(二)个人旧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灯具、窗帘、家具等。纳入旧房装修补贴的装修品类见附件3。
(三)补贴标准按符合装修补贴范围的装修改造总价的15%给予补贴,且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四)申报时间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印发之日(2024年9月6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以及新开工的项目予以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向房屋所在地的乡镇办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工。每套房屋仅可申请一次补贴。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申请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郊区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
(三)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预算清单(材料仅包含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
(四)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或完工照片;
(五)承诺函(附件2);
(六)相关结算发票(发票抬头需与申请人保持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每张发票需注明补贴材料品类及金额);
(七)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补贴人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属地镇办社区初审(附件4)。
(二)属地乡镇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填写开工实地核查单(附件5),并附实地核查水印照片。属地乡镇办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至区住建局,对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
(三)区住建局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住建局。
(四)由市住建局对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建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进行拨付。
四、附则
(一)各有关部门、乡镇办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申请人用好国家资金补贴政策。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国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应以国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郊区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资金申请表
2.承诺函
3.郊区纳入旧房装修补贴的材料服务品类
4.郊区各乡镇办联系表
5.装修开工实地核查单
附件2:
承 诺 函
郊区住建局: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申请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时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合法的。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法律责任及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进度承诺:明确建设该项目后,我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完工。若未按期完工,则自愿退还申报的补贴资金。
特此承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