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历史建筑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铜陵市历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拟开展全区历史建筑专项检查,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历史建筑的保护状况,主要包括建筑的安全、外观、结构、现状用途、挂牌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各乡镇办要抓紧组织住建、消防等有关单位人员及房屋鉴定专家对辖区内历史建筑进行逐栋检查。区住建局拟于2024年3月12日至3月15日对全区5个乡镇办150处历史建筑进行专项巡查抽检。
|
时间
|
乡镇办
|
历史建筑数量
|
备注
|
|
3.12
|
老洲镇
|
3处
|
|
|
3.12
|
灰河乡
|
1处
|
|
|
3.13-3.14
|
大通镇
|
131处
|
|
|
3.15
|
铜山镇
|
9处
|
|
|
3.15
|
周潭镇
|
6处
|
|
三、检查要求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办的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各社区(各村)及消防、房屋鉴定专家等人员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同步完善铜陵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各乡镇办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每年每季定期和不定期(根据雨情、汛情、极端天气等情况开展)相结合的日常巡查机制和日常巡查台账,通过不同时期的巡查记录对比,实现对历史建筑使用、维护等问题的跟踪监管,日常巡查中应重点关注建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边检查边整改。本次检查工作要做实、做细,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能做到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如标识牌污损、缺失的要及时进行清洗、更换。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向辖区政府汇报,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同时要将整改方案上报市、区住建部门备案。
(三)加大保护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多方积极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四、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区历史建筑的专项检查工作,并组织专人对各乡镇办的历史建筑开展专项巡查抽检。各乡镇办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专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并完成检查的人员召集、现场组织、信息报道、管理台账上报等工作。专项检查负责人员名单请于3月11日前报区住建局,铜陵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情况一览表请于3月18日前书面签章报送区住建局。
附件:铜陵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情况一览表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