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市场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产品质量监管
索引号: 11340711F11220227W/202412-00067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发布机构: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4年铜陵市郊区不合格产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铜陵市郊区不合格产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4-12-26 11:50 来源: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铜陵市郊区不合格产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铜郊)市监罚字〔2024〕99号 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耀进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耀进车行 92340762MA2RUJ6J47 谢耀进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31
2 (铜郊)市监罚字〔2024〕100号 铜陵市郊区陈瑶湖爱国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铜陵市郊区陈瑶湖爱国车行 92340762MA2NMQ4LXG 周爱国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6.6
3 (铜郊)市监罚字〔2024〕109号 铜陵市郊区连富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铜陵市郊区连富车行 92340762MA2PWTBU23 谢连富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