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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K16452795H/202403-0002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铜陵市郊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39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3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39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14:52 来源: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郊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4年实施39项民生实事的

  

 

乡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民生工作指示精神,根据《铜陵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8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铜发改民生〔2024〕1号)文件要求,2024年我实施39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2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0.14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70%。(牵头单位: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00人。(牵头单位:郊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3项)

3.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4.提升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对 2 个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5.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8人次。(牵头单位:郊区总工会)

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不少于 507 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8.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少于 60 人次。(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9.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60人。(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10.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7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11.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12.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 86 元/月。(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13.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5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郊区司法局)

14.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牵头单位: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100%的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 3 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16.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 、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郊区医保局)

17.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至121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由1510元/人·月提高至1650元/人·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18.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65%,4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郊区教育局

19.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全新增托位1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97个。(牵头单位:郊区卫生健康委)

20.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家庭困难学生开展精准资助。(牵头单位:郊区教育局)

21.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22.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全年参与老年学习人数不少于1.38万人新增学习人数0.35万人左右。(牵头单位:郊区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3.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郊区卫生健康委)

24.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郊区卫生健康委)

25.实施城乡居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35-64妇女提供2200人次宫颈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郊区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2 项)

26.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 1 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7.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郊区生态环境局、郊区城管执法局)

七、交通出行(2项)

28.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825公里、养护工程42.34公里。(牵头单位:郊区交通运输局)

29.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及改造城市停车泊位400。(牵头单位: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文体服务(3 项)

30.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郊区区委宣传部、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1.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升级打造4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2.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丰富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向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九、城乡建设(6项)

33.建设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新建公共充电桩60个以上。(牵头单位:郊区发展改革委)

34.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郊区发展改革委)

35.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 个。(牵头单位: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6.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7.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郊区商务局)

38.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市级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全工会驿站规范运行。(牵头单位:郊区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1项)

39.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郊区公安分局)

 

 

 

 

 

 

 

 

 

 

 

 

 

 

 

 

 

实施民生实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委、政府向全区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务必要把民生实事落实摆在突出位置,要锚定“挺进全前列”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全争先进、全争前列、全争贡献”的“三争”意识,推进各项工作进入全前列。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全力打造精品工程、阳光工程。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严格落实月度信息报送制度,注重把各项民生实事的政策内容、工作举措和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财政部门要紧盯群众所需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选项,发挥财政兜底保障作用,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4年39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郊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12

 

附件

 

郊区2024年39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2 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0.14万人左“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7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大力开展“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帮助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和招聘信息等,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目标,促进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4年全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对被确认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的,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健全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开展就业援助、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进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 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 一人一码(牌)”,组织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申报,积极争创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社会保障3 项)

(三)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公布并执行 2024 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四)提升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对2个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2个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以市县财政支出为主,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乡镇办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

(五)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完善本区“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及具体举措,针对符合在郊区范围内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 18 人次。(牵头单位:郊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基层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助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 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 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区级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由上级拨付,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7 人、子女助学 4 人、医疗救助 7 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 12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 10 个 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 80%确定。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不少于50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48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 1.6 万元实施,具体按《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执行。

2.为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 5000 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 1500 元。为35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 420 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少于60人次。(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 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九)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60人。(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补贴标准按照 2024 年下发的《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区、乡镇政府统筹安排。

(十)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7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按市、区 5:5 分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一)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迫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2.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

(十二)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严格执行《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工作规范》,明确两项补贴的补贴范围,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市财政以 2021 年对各县区补助金额为基数对县区予以补助,郊区提标资金由市区 5:5 分担。

3.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每年按照 8.5%比例增长。

(十三)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 350 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郊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 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 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 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四)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牵头单位: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重点帮扶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 普惠加优待”原则,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五)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100%的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部署各乡镇办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

4.指导全区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充分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优势。

(十六)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郊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 “应救尽救”。

3.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对参保率未达到 99%的乡镇办,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十七)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 年1月1日起,全区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至121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由 1510 元/人·月提高至1650元/人·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郊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年增幅不低于5%动态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市财政以 2021 年市财政对各县区补助金额为基数对县区予以补助,提标资金郊区按市区 5:5 分担。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十八)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65%,40%的幼儿园开设 2-3岁托班。(牵头单位:郊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推进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建设,悦江和府、鼎元府邸小区配套园开设2-3岁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鼎元府邸小区配套园,新增公办学位 270 个,持续扩大公办学位供给。

(十九)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全区新增托位1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 4.97 个。(牵头单位:郊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2、新增托位任务100个,按每个托位 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按 4:6分担。

3、根据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每年予以1000元入托补助。所需补助资金市区财政按2:8分担。

(二十)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家庭困难学生开展精准资助。(牵头单位:郊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资助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各校(园)资助工作具体负责人的业务操作水平,确保系统数据质量。

2、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管,严格落实《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3、加强各校(园)学生资助基础数据审核、监管等方面督促指导;通过多方面政策宣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

(二十一)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牵头单位:郊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 1500 元,研究生 每人每学年 2500 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 4000 元和研究生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 元。

2.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 1500 元。

(二十二)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全年参与老年学习人数不少于1.38万人,新增学习人数0.35万人左右。(牵头单位:郊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乡村、社区基层老年学校建设,鼓励全区老年人参与学习。

2.全区老年学校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五、卫生健康(3 项)

(二十三)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 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郊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全区新增牙 3 台。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 500 名 6-9 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 1430 名 3-6 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二十四)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 98%和 95%以上。(牵头单位:郊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 120 元的标准实施,其中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功能低下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 50 元、听力筛查补助 70 元。超出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部分,由区财政担。

3.规范实施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等疾病筛查。

(二十五)实施城乡居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35-64妇女提供2200人次宫颈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郊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为城乡居民适龄妇女(35—45岁)免费提供2200人次宫颈癌检查服务。超出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2.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 1 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实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每月调度、定期通报。

2.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 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十七)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郊区生态环境分局、郊区城管执法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配合市级落实好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工作,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 项)

(二十八)扎实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825公里、养护工程42.34公里。(牵头单位:郊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全区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2.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落实相关补助标准,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 “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十九)推进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及改造城市停车泊位400个。(牵头单位: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为辅助,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推进停车场建设。

2.郊区新增停车泊位400个。

八、文体服务(3 项)

(三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郊区区委宣传部、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好实施好第十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

2.积极向上推荐 “ 三看一游一品一计划”消费商户,鼓励铜陵企业积极参与。

3.配合做好消费季活动在铜陵的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一)依托“15 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4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科学统筹规划,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暖心惠民要求,全面优化“ 15 分钟阅读圈”等公共文化空间布局,更新升级基层文化空间设施、环境,提升服质量和水平。

2.积极引导全区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 训讲座、科普教育、公共社交等活动。

3.对照省级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扎实组织开展省级文化空间申报,对获评省级一、二、三级文化空间的给予奖补。拓展建设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合作方式参与文化空间建设,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二)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丰富农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向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牵头单位: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由区级统筹,每村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 4400 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专业化演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和日常检查督导机制。

2.对接群众需求,深入开展调研,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做到精准送戏;合理安排时间,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组织演出,确保送戏成效;加强活动指导,通过区级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积极开展“送戏+”(景区景点、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3.严格审核演出内容,确保演出剧(节)目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 3-5 个小戏、折子戏,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 艺演出节目。演出过程中可适当安排枞阳腔、牛歌、大鼓书等非遗特色节目,传承地域特色文化。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 100 分钟。

九、城乡建设(6项)

(三十三)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60个以上。(牵头单位:郊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规范公用充电桩备案工作流程,加强公用充电桩运营企业信息审核。

2.发挥区发改委统筹协调功能,沟通协调各部门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强化行业监管,加强与各充电运营商联络,督促运营企业及时处理充电基础设施故障和用户咨询、投诉,对长期损毁未修、不能正常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开展清查治理。

(三十四)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按照市工作安排,组织对村集体经济收益 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进行遴选申报。

2.根据省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相关政策,确 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督促落实投资协议签订、用电、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谋划编制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清单和实施方案,经市级初审、省级复核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十五)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老旧小区2个。(牵头单位: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结合郊区“ 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 2024 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有序实施改造。

2.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时间表,按期完成项目设计、设计评审、预挂网、工程招标工作。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三十六)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推进住宅小区组建业委会,让业主更好的行使自身权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引领和小区居民自治的作用;

2.提升郊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3.持续推进建立社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议事”机制。

(三十七)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郊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持续开展月度抽查、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辖区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菜市常态化管理水平。

(三十八)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市级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全市工会驿站规范运行。(牵头单位:郊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郊区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 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参与全国及省级“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推树活动,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2.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配合市总工会做好新业态头部平台企业、连锁企业、加盟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 APP 点位查询推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工作。

十、公共安全(1项)

(三十九)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郊区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

1.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构建 “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

2.建强全区联动反电诈中心,强化全区反诈系统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全区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 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 “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制度,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