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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面向以下群体供应:
(一)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市辖区《居民户口簿》的居民。由于新《办法》不适用于义安区,义安区户籍居民仍按原渠道在义安区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取得本市市辖区《居住证》并居住2年以上,或在市辖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非本市市辖区户籍人员。
(三)新就业人员。持有大中专学历以上院校、职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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