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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67906513P/202312-0009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增权责清单——行政规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2
有效性: 有效
新增权责清单——行政规划
发布时间:2023-12-22 10:01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区应急局权责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
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层级
1 行政
规划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当相互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省、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