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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R48674N/202410-0001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郊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的结果通过什么形式向申请人进行反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0
有效性: 有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的结果通过什么形式向申请人进行反馈?
发布时间:2024-10-10 16:48 来源:郊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