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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郊区在岗村医2022年度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郊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郊卫【2020】107号)文件要求,经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一体化管理的乡镇级医疗机构审核认定,现对我区已购买养老保险且符合政府补贴政策的在岗村医发放财政补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工作的郊区在岗村医。其中在岗村医身份由区卫健委、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审核认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区人社审核认定。
二、补贴标准
(一)在岗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比例为20%,其中区级财政承担12%,个人承担8%【2022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为3832元】。
(二)在岗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实际缴费金额。区级财政补贴60%,个人承担40%。
三、补贴程序
各乡镇级医疗机构在8月15日之前对2022年度郊区在岗村医购买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收集核实享受财政补贴在岗村医的身份证号及个人账号(安徽省联社下的农商银行),一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区卫健委,纸质版由乡镇级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表格经区卫健部门、区人社部门再次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统一打卡发放到参保村医个人账户上。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级医疗机构在做好2022年度财政补贴发放的同时,要定期了解辖区内在岗村医2023年养老保险金额缴纳情况,对未及时缴纳的村医要对接区人社部门查找原因,组织村医进行补缴,确保辖区在岗村医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在岗村医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陈明秀 电话:0562-2896958
铜陵市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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