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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梦苑小区廉租房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2010年第93期会议纪要精神,梦苑小区廉租房优先分配给两矿一公司中无力参加集资建房户,根据2008年6月市政府出台的《铜陵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第42号令)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2011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铜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铜政201151号),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统称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梦苑小区廉租房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同时对不同困难群体给予租金补贴。两矿一公司专管办在廉租房分配时,未及时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明确租金标准,致使后续管理中承租人均不愿意交纳租金。在保障房审计整改等工作要求下,市保障房投资公司与部分承租人签订了合同,但后续管理仍然不到位。
区住建局积极与市住建局、市保障房投资公司对接,请求明确梦苑小区廉租房管理部门,市住建局反馈该部分房屋应属于市保障房投资公司管理,近期将发函市保障房投资公司做好房屋产权证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我局将积极予以配合。
感谢你对“廉租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廉租房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王德林
联系电话:0562-2896673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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