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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南办汪厚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自建房小区纳入改造提升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自建房小区,一般为农村居民在集中统一安置点建设自建房所形成的小区,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条件,无法纳入改造范围。您在建议中提到“小区内的基础设施逐渐老化,未完善的配套设施得不到有效改善”等问题,我局将根据上级通知,积极争取小城镇建设资金,改善小区内的基础设施。
感谢你对自建房小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住建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吴浩
联系电话:19956637907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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