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