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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 7月 19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铜郊市监处罚〔2024〕113号
铜陵市郊区桃云豆腐加工坊使用回收烤鸭油制售食品案
铜陵市郊区桃云豆腐加工坊
92340711MA2UCXK359
胡宪林
使用回收烤鸭油制售食品
没收违法经营物品、罚款;《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账户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7.15
填报人: 张欣 联系电话: 5820036 审核人: 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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