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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4年郊区第二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铜陵市郊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预拨2024年我区第二季度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并要求如下:
一、预拨经费统一拨付至负责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本次预拨资金按上一年度拨付资金总额的20%计算。各负责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要在2024年第二季度村卫生室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拨付,将资金与工作质量相挂钩,拨付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备注:全年拨付到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不低于48%】。各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用和挤占村卫生室项目资金,有效保障村医收入。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区卫健委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本次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合计300.4870万元。
特此通知
附:铜陵市郊区2024年第二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拨资金明细表
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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