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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R21447/202503-00059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5年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公告(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审核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6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公告(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2025-03-06 09:58 来源: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层次多元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中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市住建局组织修订了《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3月22日,市政府予以印发实施。

一、新《办法》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哪些人?

答:新《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面向以下群体供应:

(一)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市辖区《居民户口簿》的居民。由于新《办法》不适用于义安区,义安区户籍居民仍按原渠道在义安区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取得本市市辖区《居住证》并居住2年以上,或在市辖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非本市市辖区户籍人员。

(三)新就业人员。持有大中专学历以上院校、职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的人员。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房条件

1.在本市(不含枞阳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3.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或被征收)自有住房。转让自有住房或被征收房屋不超出住房困难条件,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自有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上述“5年内转让(或被征收)自有住房”是指在本市的自有住房,在外地市转让自有住房均不受时间限制。但无论在哪里享受过上述政策性住房,均不再纳入保障范围。

(二)收入条件

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其中以基本养老金为收入来源的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三)财产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

2、现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

三、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页(首页、本人页、家庭成员页;注意:如果夫妻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无农村自建房、无农村宅基地证明;)

  3.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的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借住的请提供借住房产证,);

  5.低保及低收入家庭,须提供低保证及低收入证。残疾家庭需提供残疾证;

  6.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存折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工资明细账单;

  7.申请有《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家庭提供预登记证号;

  8.申请报告

  9.(以上所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

 

 

 

保障房申请审核程序:

咨询电话:郊区住建局2896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