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郊区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多层次、多维度、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2024年铜陵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
三、宣传内容
(一)政策法规普及宣传。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铜陵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等法规政策,展示监管工作进展成效,增强正向引导。坚持精准滴灌、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场景,应用共型案例,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层面定点医药机构的宣教引导。
(二)引导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微信、抖音、网站等多种渠道,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张贴海报、发放折页、LED显示屏轮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广泛公各级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来信地址等举报渠道,宣传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案例,加强对举报办理流程等的解读,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对内强化警示教育。针对公立、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等不同定点机构,医院负责人、科室主任、医务人员等不同人员,“量体裁衣”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典型案例内部通报力度,突出震慑警醒和源头遏止实效。
(四)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及2023年各类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引导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护师)和参保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五)加强监管队伍培训。多角度开展基金监管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强化以案释法、案例数学,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和自由裁量权,提高监管法治化水平。
四、宣传形式
各乡镇办、定点医药机构要紧紧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开展多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参与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辟宣传专栏、开辟宣传场所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推进传统方式宣传活动。在经办大厅、两定机构等密切接触群众区域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重点以定点医药机构为主要宣传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取药窗口、咨询台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村卫生室(诊所)在醒目位置长期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彩页。定点零售药店利用电子屏长期播放字幕宣传,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彩页。
(二)多点举办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办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搭设站点,通过制作展板、悬挂标语横幅、发放海报折页图片资料、播放动漫片等形式,开展与群众零距离全方位的宣传,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三)分类分次加强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基金监管相关人员参加市医保局举办以基金监管实务、典型案例解读、行政执法工作要点为重点的培训班,分类分次针对医保基金监管队伍执法能力、案卷文书规范、基金监管实务为重点培训内容;分批次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和典型案例释法培训,对开展全面解读医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四)积极组织开展“六进”活动。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共同发声,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一是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在门诊大厅、住院窗口和医保经办窗口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不间断循环播放宣传片等,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二是组织“进社区”、“进乡镇”充分利用宣传栏和乡村广播等形式贴近群众宣传,让医疗保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组织“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儿童福利院”开展普法宣传,梳理出一批贴近民生、反映民意、人民满意的办实事项目并向群众公开,以宣传促进工作、以工作带动宣传,把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好、挖掘好,把先进典型事迹树立好、宣扬好,坚持活动带动、典型带动,全面铺开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工作。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热情。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各乡镇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紧扣宣传主题,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抓好《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压实责任。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宣传活动并加强督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区医保局将对各乡镇办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办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质效评价考核。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乡镇办和定点医药机构要注重收集宣传月活动视频、照片、宣传资料等内容,及时提炼总结宣传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5月26日前将集中宣传月相关工作总结上报区医保局。(联系人:吴银,联系方式:0562-2890031)
铜陵市郊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