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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R48674N/202406-0006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郊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社会团体届中理事调整有何规定?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6-18
有效性:
有效
社会团体届中理事调整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18 10:36
来源:郊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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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规定,理事选举和罢免为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常务理事可由理事会选举和罢免。因此,届中调整理事需由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届中调整常务理事,可以召开理事会。需要提示的是,如果是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明确规定,根据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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