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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建〔2024〕34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第一批自查验收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区相关单位:
根据市、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工作时序部署,计划由我局牵头,于6月中旬组织完成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区级验收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一)验收时间:2023年6月12日(具体安排另通知)。
(二)验收对象:
乡镇
已完工报验改造户(户)
备注
陈瑶湖
8
老洲镇
11
周潭镇
2
灰河乡
1
铜山镇
(三)验收组织及方式: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参加,进行现场入户验收和台账资料检查验收。请各乡镇及时组织完成逐户自查验收工作,并将本次报验的自查报告、农户花名册及农户“一户一档”台账资料等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区住建局。
二、验收内容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要求,自查验收分听取工作总结汇报、台账资料检查、现场入户核查验收三个部分。
(一)听取工作总结汇报。听取各单位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等情况总结。
(二)台账资料检查。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郊建〔2015〕37号)、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意见要求等,各乡镇办应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账,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政策宣传、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及抗震技术指导、自查报告等工作资料,农户“一户一档”台账资料(包括:封面、目录、农户申请、农户户籍、身份证及贫困资格证明复印件等、危房评定表或无房证明材料、因灾重复实施危房改造情况说明(如有)、村级评议记录及公示资料、乡镇审批记录及公示资料、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危改协议、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表(不少于三张)、农房改造前中后三个阶段照片、农户网上信息系统档案、竣工验收表及一卡通账号等)以及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和完善情况。
(三)现场入户核查验收。对照各单位批准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现场入户核查危房改造申报类型及数量与实际完成情况是否相符、重建户旧房是否拆除、新建房屋面积及改造标准是否超标、改造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等。
三、有关事项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工作,按时报送自查验收台账资料。对本次区级验收中发现存在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台账资料不全、补助对象不符合政策、农户改造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予以书面通报,并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报验。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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