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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U067252/202411-00079 组配分类: 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 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6
有效性: 有效
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程序
发布时间:2024-11-06 16:45 来源: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类别:行政机关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程序

1.行政强制程序:现场检查—告知当事人相关信息—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文书—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执行完结—结案—归档—程序结束

四、实施条件

1.行政强制实施条件: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