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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 939 元调至 1005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 730 元调至 785 元;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 1462元调整为 1467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 1253 元调整为 1258 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铜政办(2022)12号文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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