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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18025666/202308-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郊区周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 10:47 来源:郊区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3)5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

(一)城市低保月保障金额按人员类别补差执行;

(二)农村低保月保障金额按人员类别分三档执行。按照城乡低保统筹增幅7%予以调整的要求,A类由360元调至385元;B类320元调至343元;C类280元调至300元。

对A类、B类人员按本人低保补助金额30%、20%增发低保金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939元调至1005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730元调至785元;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462元保持不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253元保持不变。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全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无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0元,半护理(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18元,全自理(有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无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1元,半护理(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12元,全自理(有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元。

四、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37月1日起执行。各乡镇办、直管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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