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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3)5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
(一)城市低保月保障金额按人员类别补差执行;
(二)农村低保月保障金额按人员类别分三档执行。按照城乡低保统筹增幅7%予以调整的要求,A类由360元调至385元;B类320元调至343元;C类280元调至300元。
对A类、B类人员按本人低保补助金额的30%、20%增发低保金。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939元调至1005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730元调至785元;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462元保持不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253元保持不变。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全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无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0元,半护理(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18元,全自理(有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无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1元,半护理(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12元,全自理(有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元。
四、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各乡镇办、直管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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