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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18025666/202310-00040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郊区周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8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18 10:35 来源:周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

(一)城市低保月保障金额按人员类别补差执行;

(二)农村低保月保障金额按人员类别分三档执行。按照城乡低保统筹增幅 7%予以调整的要求,A 类由 360元调至385元;B 类320元调至343元;C类280元调至300元。 对 A 类、B 类人员按本人低保补助金额的 30%、20%增发低保金。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 939 元调 至 1005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 730 元调至 785 元;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 1462 元保持不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 1253 元调整为 1247 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铜政办(2022)12 号

文件继续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