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安〔2024〕9号
关于开展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经区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覆盖我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建筑、市政、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等行业领域高处作业活动。
二、整治重点
(一)登高作业未持证上岗的。登高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从事脚手架等高处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通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等),以及其他各类高处作业。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作业前,未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的。
(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七)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未落实,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
(八)其他从事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6月15日前)。各乡镇办(经开区,下同)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本地区本行业高坠事故安全形势和风险分析研判,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动员部署,蹄疾步稳推进。
(二)自查自纠(贯穿始终)。各乡镇办各部门要督促属地和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高处坠落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对高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体检,对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未持证上岗的要限期取证,取证前严禁从事高处作业;建立高处作业人员档案,加强动态管理,严防因证书过期造成无证上岗;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同时,指导督促施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督导检查。(贯穿始终)。区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办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持续深化督导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升(2024年底12月)。认真总结,树立一批标杆企业、项目,曝光一批屡纠屡犯、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五、任务分工
各乡镇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属地和各自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开展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燃气领域专项整治。
(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容貌、户外广告等领域专项整治。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
(四)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领域专项整治。
(五)应急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
(六)发改部门负责电力、能源领域专项整治。
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开展各自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见实效。
(二)健全完善机制。各乡镇办各部门要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题调度、现场督导、清单化闭环抓整改等方式,持续推深做实,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区安委会将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综合督导。
(三)实行“四个一律”。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生亡人高坠事故的,一律对事故进行全区通报,一律实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一律由区安委会对相关乡镇办或区直部门进行约谈,相关乡镇办或区直部门一律在区安委会上作表态发言。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办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高坠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提高认识。要充分运用“案例教育法”,并通过张贴防高坠警示标语、播放警示视频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防高坠警示教育。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学习贯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高处作业规范化管理,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2024年5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