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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67906513P/202405-0001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17:23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郊安办〔202420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

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经开区各乡镇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铜陵市郊区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

铜陵市郊区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1、必须严格动火审批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开展电气焊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作业票管理。

2、必须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有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业领域对动火作业持证无要求的,须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

3、必须确保设备器材完好。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确保电气焊等设备设施完好,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4、必须严格清理周边可燃物。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围(含作业点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排除消防隐患。

5、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阻隔措施。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动火前必须采取阻隔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6、必须严格管控易燃易爆物质。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有限空间等,动火前必须识别风险,排除危险性;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7、必须落实特定场所动火作业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开展动火作业。地下矿山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的所有人员。

8、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9、必须在作业结束后清理检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0、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动火作业必须制作现场公示牌,标注动火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张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