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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三章 就业失业登记 第九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承办机构 铜陵市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劳动合同或者营业执照 六、办理流程 1、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 2、社区、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予以初步受理审核; 3、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予以审核确认; 4、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予以审批并告知结果。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00-5:00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铜陵市郊区公共就业和管理服务中心(0562-2896825) 十一、办理地点 铜陵市郊区政府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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