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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79644540XP/202405-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郊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铜陵市郊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9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5-09 16:14 来源:郊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执法职责
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执法权限
(1)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2)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1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处罚

2.对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罚

3.对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处罚

4.对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5.对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处罚

6.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7.对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处罚

8.对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处罚

9.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处罚

10.对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11.对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12.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3.对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14.对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处罚

15.对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处罚

16.对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17.对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处罚

18.对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19.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20.对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处罚

(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1.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处罚
2.对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处罚
3.对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处罚
4.对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罚
5.对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处罚
6.对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处罚
7.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8.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处罚
9.对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处罚
10.对放纵、包庇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11.对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处罚。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5)法律援助审核
(6)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四、执法条件

1.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如机关、‌机构、‌单位或团体等。‌这些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体,‌但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有这个资格。‌
2.权限合法:‌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即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另一种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
3.内容合法:‌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范围是该组织行使权力的空间,‌也是其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空间。‌任何一个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具备明确、‌具体的职责范围,‌否则其执法活动的法律效力就无法实现。‌
4.程序合法:‌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这些要求确保了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5.形式合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以合法的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合法的文书、‌遵循法定的程序等,‌以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五、执法程序




监督电话:0562-28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