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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1624202B/202405-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郊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有效性: 有效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06 15:00 来源:郊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受理条件:1、活动必须符合河道堤防管理与防汛要求,符合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运行安全影响有可靠的补救措施;2、按有关规定,属于市水利(水务)局审批的项目;3、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 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政快递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农林水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予以告知补正;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