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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07110636425536/202312-0005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铜陵市郊区“三管三必须”职责清单》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12 发布日期: 2023-12-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征求《铜陵市郊区“三管三必须”职责清单》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12 16:51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征求《铜陵市郊区“三管三必须”职责清单》意见的函

 

区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区2023年安委会、消委会第六次全体成员会议部署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区安委办代拟了《铜陵市郊区“三管三必须”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将相关意见及提出意见的依据或原因反馈至区安委办,且将意见填写至附件表格与电子版回函一并反馈,以便于后期采纳修改。

 

联系人:祖润洲        电话:2896836  


附件1:各单位意见反馈汇总表

附件2:《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各单位意见反馈汇总表

单位

反馈意见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区发改委

 

区教育局

 

区科经局

 

区公安分局

(区交管大队)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区人社局

 

区自规分局

(区林业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

 

区水利局

 

区商务局

 

区文旅体局

 

区卫健委

 

区市监局

 

区城管局

 

区人武部

 

区数据资源中心

 

区总工会

 

区消防救援大队

 

团区委

 

区妇联

 

区经开区

 

大通镇

 

老洲镇

 

陈瑶湖镇

 

周潭镇

 

铜山镇

 

灰河乡

 

桥南办事处

 

安铜办事处

 

 

 

 

 

 

 

 

 

 

 

 

 

 

 

 

 

 

 

附件2:

 

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

责任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对照“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行业领域事故安全防范负行业监管第一责任。

(五)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对本行业领域事故安全防范负行业管理第一责任。

(六)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七)区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八)本责任清单已明确的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责任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区安委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2.统筹推进和协调督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考核、督导、约谈和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

7.研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其他重要安全生产工作。

8.协调有关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调推动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政策意见和重点工作意见建议。

3.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

4.研究拟订区政府与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实施全区安全生产考核、督导、约谈和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7.承办区安委会全体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和重要活动。

8.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督导检查等指出的问题和隐患。

9.承办区安委会有关工作任务分工等跟踪督办等工作。

10.承办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责任清单

(一)区委组织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2.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有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季度“赛马”。

3.建立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4.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二)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宣传重点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配合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4.分析研判和引导安全生产领域社会舆论,协调做好全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新闻工作

5.协调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政务媒体等及时播发、推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6.指导、协调涉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等工作,督促指导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和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7.严管属地网络平台,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协调处置攻击安全生产政策以及行动性、煽动性和谣言类有害信息。

8.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严防出现舆论泛化炒作。

(三)区委编办

1.依法依规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服务。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等合理配置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2.协同区直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指导完善乡镇(社区)、开发区(功能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3.推动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动态调整安全生产权责事项。

(四)区发展改革委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区级专项规划。

2.按职责分工,负责审批区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应急救援、隐患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3.在审批、核准重大项目时,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纳入审查内容。

4.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文件中。督促指导全区开发区结合产业特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开发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6.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全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非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8.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结合全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有关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9.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企业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10.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电化学储能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等安全管理。

11.依法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会同有关单位建设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治宣传。

12.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3.会同区级各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4.负责研究分析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5.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力、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区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加强所属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安全事故处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直属院校安全监督管理。联系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和应急科普知识,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管控。

6.负责校园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及幼儿园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区科经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纳入区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5.督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6.依法依规指导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强化重大科研平台安全管理。

7.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8.督促指导民用船舶制造业加强安全生产。

9.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10.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与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12.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区公安局(区交管大队)

1.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区各地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依法依规处理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4.负责危险化学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5.依法开展防火工作。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6.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维持公共场所治安、交通秩序。

7.承担区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专项工作组单位职责。

8.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负责公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区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拟订相关民政事业政策、规划、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领域相关政策与标准,督促相关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指导乡镇办民政部门,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做好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3.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地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九)区司法局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区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对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区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承办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4.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区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5.按规定参加所监管企业有关事故的调查,按权限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6.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督促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4.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十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法依规开展探矿和采矿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指导全区地勘单位抓好地质项目施工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4.指导全区将安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5.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6.负责组织属地政府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开展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按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和扩区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3.指导协调各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各地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安全管理。

(十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依法对全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参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区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4.指导城区区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区供水、燃气、热力、区政设施(含城区高架、道路桥梁、城区照明等)、园林、城区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乡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5.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7.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劝导等有关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8.指导公园做好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

9.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区交通运输局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内河通航水域(长江干线除外)区级权限范围内的交通管制、通航保障等工作。协助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不含罐体等特殊储存体)的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及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汽车维修区场、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7.指导通航水域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8.依照职责负责客运站等人员集聚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9.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0.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1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

1.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对渔业船舶、渔业船员等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渔港水域秩序。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职责分工指导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事故处理、安全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等工作。

4.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5.统筹推动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按职责分工加强农村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农业生产、渔业船舶、农机作业、农村沼气、农药使用和兽药屠宰等领域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和应急知识。

6.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对接市气象部门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十七)区水利局

1.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4.按职责指导监督引江济淮工程(铜陵段)水利工程部分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地方配套工程安全运行。

5.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区商务局

1.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流通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督促餐饮等企业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九)区文旅体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及体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场所和旅游行业及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区场和旅游行业及体育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区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依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管理。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对旅行社企业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指导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管理,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新闻出版、电影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察工作。贯彻执行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制度、标准和办法,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并负责督促检查。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及考古发掘工作安全管理。

6.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7.负责文化区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9.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0.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11.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应急广播平台等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发布预警信息。

(二十)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含医养结合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5.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二十一)区应急局(区地震局)

1.组织编制区安全生产规划,定期统计分析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经开区、各乡镇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总部)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5.依法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6.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7.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10.依法依规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1.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1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全区地震预警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15.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按职责分工做好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以及电商等平台企业有关监管工作。

5.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等经营行为。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组织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8.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城管、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取缔职责范围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容环境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的处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引导食品摊贩进入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集中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负责查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3.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公共自行车停放管理。在公共场所合理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二十四)区人武部

1.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指导城区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

2.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等工作

3.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区数据资源中心

1.协调数据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重点行业的数据、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数据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网络与数据安全重大事件。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通信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依法监督通信业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负责电信运营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六)区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工作,督促企业履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制度。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3.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十七)区消防救援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3.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6.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7.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二十八)团区委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普及活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青年员工的岗位培训,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青年示范岗创建活动,全面提高青年员工的思想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

3.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九)区妇联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动员全区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多做贡献。

2.发挥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