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07110636425536/202403-00047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 发布机构: | 郊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征求《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郊安办函〔2024〕2号
关于征求《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铜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铜安〔2024〕6号)等文件,区安委办起草了《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1日前书面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祖润洲 电话:2896836
2024年3月11日
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区安委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推动各乡镇办(含经开区,下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区属企业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乡镇办党政领导干部、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推动“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推动各地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3月底前,结合年度区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区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区安委办)推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解决,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编办配合)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处室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三)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集中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建立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每半年,对乡镇办、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轮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聚焦重点专项整治,对任务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排查与闭环整改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每半年,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以“四不两直”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并制作隐患短视频,在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进行警示曝光,推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
(五)健全完善考核巡查等工作机制。优化安全生产季度“赛马”方案,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协同)12月底前,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省安委会对我市及市安委会对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六)周密编制行动实施方案。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方案,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开展治本攻坚“八大行动”。细化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8个具体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规范、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各乡镇办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用好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研究出台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开展“百日护安”行动。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细化行动方案,在4月10日前,围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消防等重点领域,系统组织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和行业检查,推进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集中排查整治。制定行动统计表,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隐患排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定期督查督办。推动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十)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发我区实施办法,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推动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矿山工作。深入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除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工程外包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经局、区公安分局、区自规分局分工负责)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连片村寨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将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纳入CCC认证管理,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硝酸铵、硝化工艺、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对危险作业风险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指导做好化工园区调区、扩区认定申报及园区认定复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自规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力争全市现有化工园区年底前全部实现D级达标。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经局、区自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十四)加强道路、铁路等交通安全防范。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农村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加强城市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科经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沿线轻硬质飘浮物、危房危树等隐患治理和涉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防范。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推动将安全帽等产品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5至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规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工贸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紧盯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等高风险作业,强化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过山车等事故隐患和应急救援能力等专项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八)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监管。狠抓动火作业整治,汲取江西新余等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动火作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聚焦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培训考试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排查整治,着力解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等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狠抓高处作业整治,深刻剖析我区高坠事故多发问题根源,进一步建立健全高处作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各类工程、环节、部位、工种等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整治力度,一经发现违规作业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倒查监管责任,坚决遏制住高坠事故多发连发态势。(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等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狠抓有限空间作业整治,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督查检查、异地互查,推动解决一批“见惯不惯”的问题隐患。落实《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厉查处违反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规范作业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依法治安能力
(十九)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宣贯。(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推进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依托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执法,从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持续强化执法培训和比武练兵,组织各县区开展执法技能“大比武”“大练兵”、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执法能力提升活动,提升执法实战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厘清执法权限。推动全面落实执法技术检查员制度,助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区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乡镇办每年至少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使用、日常管理情况大检查。(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促指导各地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各项责任,突出做好举报办理“后半篇”文章,加大举报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举报风险隐患突出地区行业的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对非煤矿山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县、重点化工园区、硝酸铵等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经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换届,严格专家遴选标准,切实发挥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健全专家遴选、奖惩、评价、解聘、退出机制,切实强化专家队伍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建强区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安全培训、评价机构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师资力量、实训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12月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严守安全底线、法律红线和道德准线。开展“正向激励”树典型,“负面清单”严监管活动,推进安全评价机构积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二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乡镇办依托区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学习借鉴合肥市等先进地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经验,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编制应急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一张图”,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推进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规范化。依托交通、水利、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参与三省一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议,参与第三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配合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持续推进长三角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一证通认”,参与长三角防汛防台风联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十七)夯实应急基层基础。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促进乡镇(街道)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推动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已建系统实战化应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八)持续推进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科经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二十九)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常态化应急科普机制,建设“应急科普资源库”,用好“案例教育法”,发挥应急广播作用,开展预警发布、信息传递和知识普及。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推动在区镇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文化旅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团区委分工负责)
区安委会负责同志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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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 |
牵头领导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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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
刘磊 |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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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区、镇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刘磊 |
区委组织部 区发展改革委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
3 |
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各乡镇办、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提升落实质量。 |
刘磊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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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发展改革、国防动员、财政、应急管理、地震、国有资产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电力)、矿山、消防救援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陈来娣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应急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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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 |
陈来娣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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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季度“赛马”。 |
陈来娣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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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结合两会和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和指挥调度。 |
陈来娣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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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定期调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相关任务落实。 |
陈来娣 |
区应急局 |
区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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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持“智慧应急”建设,推进应急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
魏国荣 |
区数据资源中心 区应急局 区科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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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科技、经济信息化、商务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魏国荣 |
区科经局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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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公安、司法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
吴良旺 |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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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充分发挥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 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 |
吴良旺 |
区公安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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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 险,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吴良旺 |
区公安分局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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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水利、农机、渔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平安农机、渔业创建。 |
余炜 |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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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指导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余炜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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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城乡自建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配合市住建局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 |
余炜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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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指导推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李瑶 |
区民政局 区教育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卫健委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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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和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实施矿山和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切实提升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
李瑶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应急局 区卫健委 |
区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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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吴传军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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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自然资源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朱宁 |
区文旅体局 区自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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