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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 郊 )应急告〔2024〕1号
铜陵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搅拌机操作室外墙使用泡沫夹芯板。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郊)应急责改【2023】30号,《现场检查记录》(郊)应急检记【2023】30号,询问笔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 铜陵市郊区 应急管理部门 提出陈述申辩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
联系人: 陆红斌 联系电话: 0562-2896836 邮政编码: 244000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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