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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67906513P/202404-00025 组配分类: 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应急局检查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有效性: 有效
区应急局检查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2 12:09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4.8-4.9日,区应急局聘请专家赴铜陵富鑫钢铁公司开展检查,发现38处隐患,其中2处为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报告。隐患如下: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检查问题清单

 

1. 烧结车间技术改造施工部分与正常生产装置未有效隔离,水封式煤气排水器无防护措施。

2. 烧结台车转运跨道与控制室过道活动安全栏杆未复位、无警示标识。

3. 皮带烧结矿温度设定值为120度,查阅后台数据,曾经高达140度,核实设定值、喷淋联锁时间的符合性。

4. 烧结车间煤气快切阀组、气柜区域煤气加压机上的氮气接入管只有一个阀门,无止回阀、未设双阀。

5. 烧结车间5#煤气排水器排水阀两个阀门有一个未全关。

6. 烧结车间脱硫脱硝氨水罐区自319日至今喷淋洗眼器及储罐事故喷淋系统无水。

7. 粉煤制备系统布袋紧急喷氮阀前设置有手动阀,手动阀处于关闭状态,无法实现自动联锁;现场阀组手动阀未挂“禁动”标识牌;核实控制系统布袋除尘超温后喷氮联锁启动时间的符合性。

8. 粉煤制备系统煤磨机入口除铁器倒顺皮带不能完全覆盖除铁器,存在铁屑等进入煤磨机的可能。

9. 粉煤制备区域防爆接线箱接线预留孔未完全封堵,控制柜螺栓松动,未接地。

10. 粉煤制备区域现场使用氮气正压吹扫粉尘。

11. 布袋除尘器泄爆口正前方被彩钢瓦遮挡、煤粉仓泄爆管道长时间断开,直接在厂房内泄爆。

12. 粉煤仓顶积尘严重,清扫制度未落实。

13. 炼铁车间铁水运输线旁部分疏水管道未采取保护措施。

14. 高炉铁水入罐区域地面有方便面盒。

15. 炼钢120吨转炉下方正负零区域采光不足。

16. 炼钢120吨转炉至连铸跨无事故包。

17. 120吨转炉后渣台车操控室疏散门被封堵。

18. 行车在给120吨转炉进铁水后,小钩未完全退出就启动大车运行。

19. 铁水运输线旁设置有餐厅及小超市,建构筑物与铁水运输线不足三米(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20. 轧钢车间16#17#水封式煤气排水器排水阀未设双阀。

21. 存放氧气与丙烷、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库设置在一厂房内,未设顶棚,两个区域中间连通,未设置气体泄漏检测仪,气瓶无防倾倒设施,库内地面及库门口有排水沟且未封堵,门口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仪,里面放有木板。(无安全评估)

22. 气柜区域部分防爆接线箱接线预留孔未有效封堵,有控制柜螺栓缺失;电气穿管未接地。

23. 煤气加压机厂房内一风扇无防爆等级标志。(提供临时用电票证)。

24. 气柜6#排水阀处和消防水泵房内未设置一氧化碳检测仪。

25. 烟气脱硫区域有一临时维修场所,使用2台不防爆电气设备(其中一台为砂轮机)。(提供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票证)

26. 气柜控制室(外操室)设在气柜区域且紧邻煤气除尘器,需提供抗爆计算资料。

27. 气柜岗位同时存放有《煤管中心煤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TLFX/MG219-05-01202131日实施,无批准人签字)和《煤气管理中心作业指导书》FX-58-2019201941日实施);内容不符合《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中4.9的有关要求,未制作工艺卡片。(制氧站岗位问题同上).

28. 煤气柜今天出现6次气柜高度高报警和若干次13#蝶阀故障报警,操作人员未记录报警原因分析及处置情况13#蝶阀故障报警以前也有相同的报警,有记录但无处置情况。

29. 高炉煤气管道沿管廊敷设有几百米长,未见隔20米的接地设施。(若有,需提供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0. 负责气柜DCS仪表维护人员未持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操作证

31. 检查时气柜一联锁摘除,仪表工现场投用,未办理联锁摘除/投用审批手续。

32. 液氧储罐主控界面只有一个视频监控画面,未能全方位覆盖

33. 制氧站分馏塔前、后压力分别为0.59-0.60KPa(大部分为0.60KPa),提供的空分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中指标为0.72MPa±0.1MPa,数值超标,单位不对。

34. 液氧储槽液位低联锁设定值为1000mm,工艺指标操作范围规定为800-5500mm6500报警(无单位),联锁值高于低报警值。

35. 液氧和液氮储槽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36. 重大危险源液氧储槽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任命不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的要求;隐患排查内容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要求(气柜亦同)。

37. 液氧和液氮储槽增设外购液氧、液氮装卸管道,需提供正规的设计变更手续。

38. 未制定易燃易爆管和管节定期检测、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