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财〔2024〕23号 签发人:陈良兵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依据省、市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铜陵市郊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5日
铜陵市郊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持续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农民出资出劳、财政奖补、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元投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补齐短板,助力乡村振兴。以农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为基本前提,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广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村,或经区政府同意有条件开展财政奖补工作的“村改居”。依据2024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总量,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村原则上不超过乡镇所属行政村的一半。
四、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新机制,助力全区社会、经济的协调、稳步发展。项目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管护资金,建立管护机制,实现项目持久的发挥效益。
五、奖补对象、范围和办法
(一)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奖补范围。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村庄绿化亮化等项目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三)奖补办法。根据农业人口、项目规模、乡镇财力、资金总量、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按照不低于5元/人/年的标准对奖补资金进行分配,并由各乡镇将奖补资金匹配到项目上。
六、资金筹集和使用
筹资人口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筹资,与财政奖补资金一并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依据实际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与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鼓励倡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提倡有条件的乡镇财政加大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七、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阶段(3月初至5月底)。严格执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项目审批流程。各村应严格按照要求举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项目及筹资方案进行讨论,并由村委会按规定内容、规范格式进行申报;乡镇政府应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村级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予以批复。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项目,区政府不予审批。
(二)项目实施阶段(6月初至11月底)。各乡镇在区级批复后,应当及时批复或转发区级批复文件至各行政村。督促和指导各项目实施村,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各项目实施村及乡镇应按照要求对项目信息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各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遵循项目管理和实施进度要求抓紧实施,施工过程中广泛接受群众代表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乡镇要强化对项目的跟踪督查,确保各项目按照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阶段(12月初至次年1月)。项目完工后,各乡镇应及时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施工合同、质量标准、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等开展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经验收组成员签字,村、镇两级审核同意,施工合同和验收表一并报区财政局备案。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要求设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标识牌,区财政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项目进行抽验。项目验收完成后,区财政局按照年初资金安排拨付奖补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由各镇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依据项目实施合同、决算审计情况等,并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再按规定附合法票据及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支付。
(四)总结提升及绩效评价阶段。(依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确定完成时间)。各乡镇要组织各项目实施村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民主议事记录、项目申报审核材料、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施工合同、决算审计报告等台账资料,确保从民主议事到资金结算支付各环节资料齐全(含三张照片)并装订成册。区财政局将依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步编制台账资料。
八、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福祉,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要站在加快全区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步伐的高度上,抓紧、抓实、抓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乡镇政府、各项目实施村要安排专人从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完善会商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整体水平。
(二)强化政策落实,完善资金监管。持续强化民主议事、筹资筹劳、项目管理、公开公示、绩效评价、后期管护等政策要求的落实,确保各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着力打造放心工程、满意工程。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资金,包括财政奖补资金、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资金等,应全部纳入乡镇账户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以及虚报项目套取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政策宣传。区财政局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两手抓”,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并取得实效。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创新宣传方式,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努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激发和调动农民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勤于总结、善于总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事例和做法,推动财政奖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