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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4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988;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政府办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关注焦点,结合我办管理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按照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目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梳理各项政务公开事项,规范发布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100余条,其中其他文件数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办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24件,上年度结转1件,办结14件,11件转至2025年办理,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核机制,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合法性、准确性,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2024年,我办未制定、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做好信息安全管理,优化信息公开办理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工作,做到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信息及时更新,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五)监督保障
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纠错反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责任和解决问题,加强培训学习,定期“回头看”,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刻整改到位,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做到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2024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和准确性不足的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落实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开内容,准确把握公开重点,不断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