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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5:03 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988;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落实《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办认真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和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13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办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0件,1件结转至2024年办理,其余9件均已办结。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三审”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明确初审、审核、审发的流程,从各环节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严谨性、及时性。

2.强化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常态化开展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及时予以删除、技术性遮挡或隐藏,以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3.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库。全年规范性文件数量1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总体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做好日常运维和管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主动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更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我办日常实际工作相结合,丰富政务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及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二是严格问题整改。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深入分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查漏补缺,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结果,找准存在的问题,对症解决。

2023年,我办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发布滞后,没有第一时间张贴到政务公开平台;

二是信息公开准确性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存在少数错敏字、专用名词引用不恰当等问题;

三是信息公开有效性有待加强。部分信息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二是加强能力提升。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公开人员工作素质,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三是加强信息质效。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持续创新信息工作方式方法,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重要事项做好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