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缓入学
(一)延缓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到了入学时间,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正常上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区教体局核准。
2、有其他正当理由并经区教体主管部门核准,高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二)缓学所需材料
1、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申请;
2、医院病历、诊断证明;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社区证明。
(三)缓学办理程序
1、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2、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由县区教育局发放同意缓学证明。
(四)复学
学生缓学期满(缓学期一般为一年),家长持书面申请及医院康复证到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
二、休学
(一)休学条件
1、因病治疗、休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
2、有其他正当理由并经学校同意,小学、初中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高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二)休学所需材料
1、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申请;
2、医院病历、诊断证明;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班主任、教务(导)处、学校证明。
(三)休学办理程序
1、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
2、学校核实后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3、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由学校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休学手续并向学生或其家长出具休学证。
(四)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家长持书面申请及医院康复证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
(五)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郊区教育局: 0562-2896689
一、延缓入学
(一)延缓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到了入学时间,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正常上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区教体局核准。
2、有其他正当理由并经区教体主管部门核准,高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二)缓学所需材料
1、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申请;
2、医院病历、诊断证明;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社区证明。
(三)缓学办理程序
1、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2、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由县区教育局发放同意缓学证明。
(四)复学
学生缓学期满(缓学期一般为一年),家长持书面申请及医院康复证到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
二、休学
(一)休学条件
1、因病治疗、休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
2、有其他正当理由并经学校同意,小学、初中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高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二)休学所需材料
1、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申请;
2、医院病历、诊断证明;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班主任、教务(导)处、学校证明。
(三)休学办理程序
1、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
2、学校核实后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3、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由学校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休学手续并向学生或其家长出具休学证。
(四)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家长持书面申请及医院康复证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
(五)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郊区教育局: 0562-2896689